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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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大祥区,邵阳市辖区,位于湖南省邵阳市西南部,东与邵东县相连,南、西和邵阳县接壤,北隔资江与北塔区相望,东北濒邵水与双清区友邻,为邵阳市行政党群机关所在地,大中专院校、重要金融机构、大型宾馆商厦大都座落境内,是全市的政治、经济文教、金融、商贸、交通中心。大祥区东西宽21.8千米,南北长18.3千米,总面积214.66平方公里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,主要河流有资江,邵水、雨溪。矿藏有砂金、铁锰、无烟煤、大理石、石灰石等。全区辖9个街道、2个镇、3个乡。区政府驻城南街道敏州西路,距市政府驻地3千米。大祥区境内旅游资源丰富,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宝庆古城墙、蔡锷故居2处。2015年,大祥区乡镇区划调整后下辖2乡1镇9街道。1997年8月29日,国务院批复(国函[1997]83号):撤销邵阳市东区、西区、郊区,调整设立邵阳市双清区、大祥区、北塔区。大祥区辖原西区的城北路、红旗路、中心路、城西、城南、百园春6个街道和原郊区的城南、雨溪、面铺、檀江、蔡锷、板桥6个乡,区人民政府驻西湖路。11月正式挂牌。